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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尽快修改商标法的议案收悉!

    阅读:1517 2019-06-28 14:28:30

     6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9号议案的答复。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

    《关于尽快修改商标法》的议案收悉,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议案中关于商标法修改的建议涵盖了地名商标、通用名称获得显著性、商标混淆标准、商标无效事由、侵权行为认定和行政执法等问题,鞭辟入里,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为我们进一步完善商标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参考。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给予认真研究,为不断完善商标法律制度做出努力。

    一、关于商标审查和执法情况

    (一)商标审查方面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近年来为实现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的目标,深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采取了一些列措施:

    一是加强审查队伍建设,完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统一标准,提高审查能力和审查水平;

    二是进一步优化审查工作的管理流程,全面提高审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建设智能审查系统,优化网上服务系统;

    三是创新审查工作的思路和模式,例如引入集中审查模式、实现远程应诉等,取得显著成效;

    四是强调诚实信用,鼓励注册商标的使用,严厉打击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商标等破坏市场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的行为。

    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增设商标注册受理窗口,大幅精简商标业务文书种类,便利申请人。上述举措通过完善商标审查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推动商标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助于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更好的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据统计,2018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达到737.1万件。商标注册量500.7万件,其中,国内商标注册479.7万件,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缩短至6个月以内,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审理时间压缩到7个月以内。截至2018年底,我国国内有效商标注册量(不含国外在华注册和马德里注册)达到1804.9万件,每万户市场主体商标拥有量达到1724件。2018年,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为6594件。截至2018年底,我国申请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效量为3.1万件,同比增长23.5%。商标注册评审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2018年我国知识产权审查质量社会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商标执法方面

    我国采取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发挥行政与司法两种力量的优势,实现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运用行政手段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不仅能够保护权利人利益,而且有利于维护从社会公共利益。相比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执法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主动性强的特点,能够比较快捷地查处侵权违法行为,及时保护消费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当前侵权假冒仍处于高发多发的形势下,有必要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在处置侵权纠纷中的作用,提高行政执法的有效性,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按照中央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大力推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切实履行知识产权执法职能,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一是组织开展重点整治。制定印发《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针对农村市场、电商平台等重点领域提出治理措施,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虚假促销、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二是构建执法协作机制。会同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版权局、知识产权局等5部门印发《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就依法加强执法监管、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强化执法协调联动、大力推进行刑衔接、建立工作保障制度、完善社会共治机制等提出要求,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水平。三是加强执法组织指导。组织开展驰名商标保护行动,指导地方集中查处侵犯“华为”“帅康”“鄂尔多斯”商标权等案件。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以互联网领域、农村市场、外商投资领域为重点,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抓好重点市场、重点领域的案件督办,建立完善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二、关于商标法修改的具体建议

    2013年修改后的商标法,对保护商标专用权,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商标确权程序复杂;二是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以转让牟利为目的的囤积注册行为大量出现,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三是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尚待加强。

    为了有效规制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围绕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和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两方面对商标法进行了个别条款的修改。修改条款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早在2018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启动了《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研究制定工作,并列入局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现已结束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商标法修改为这一部门规章的制定提供了上位法依据,我们将根据意见反馈进行完善后尽快出台,使商标法的修改内容落到实处。

    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推进商标法新一轮全面修改准备工作,对议案中的各项建议予以研究考虑。之前委托相关研究机构对商标法实施情况进行的评估以及对注册程序完善、行政执法等社会关注重点问题开展的专题论证,也将在2019年下半年形成研究成果。我们将结合建议内容和专题论证成果进行深入研究,对商标法进行修改完善,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6月24日

     摘自《IPlow法律发声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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